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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求助]「客觀」的定義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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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e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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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04-09-22 20:43:32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 檢舉這一篇文章

我去查了一些資料,剛好對這個有點興趣。 em02.gif

「任何大於2的偶數,都是兩個質數的和。」

根據哥德巴赫猜想,"1+1" 應該是沒有被證明出來,目前最好的結果是證明出來 "1+2",還是中國的數學家證明出來的。

可以去google上找,應該不難找,直接查"哥德巴赫猜想",可以找到一堆,如果有人證明出來,那2000-2002年的懸賞百萬獎金應該會被領走,到目前為止,好像還沒聽到有人解出來。

所以我"客觀"的認定,1+1還沒被證明出來。 em02.gif em02.gif em02.gif

http://hk.geocities.com/mathsworld2001/mathematicians/goldbach.htm

http://www.hongen.com/edu/kxdt/sxwg/kf012001.htm

http://www.cass.net.cn/webnew/file/200305286712.html

代碼:

     1920年,布朗利用自己創造的「布朗篩法」,證明了(9+9)。
     1924年,德國數學家拉德馬哈爾證明了(7+7)。
     1932年,英國數學家愛斯特曼證明了(6+6)。
     1938年,蘇聯數學家布赫斯證明了(5+5),於1940年,他又證明了(4+4)。
     1941年,蘇聯數學家林尼克發明了「大篩法」,證明了每一個充分大的數可以用兩個素數和2的數次幕來表示。後來瑞尼採用了林尼克的方法,提出了(1+c),c是某一個大數目。
     1948年,匈牙利數學家蘭恩易證明了(1+6)。
     1956年,著名數論家維諾格拉托夫又證明了(3+3)。
     1957年,中國數學家王元證明了(2+3)。
     1962年,中國數學家潘承X證明了(1+5)。同年,他又與王元一起證明了(1+4)。
    1973年,中國數學家陳景潤利用自己發明的「陳氏定理」,證明了(1+2),這是目前最好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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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腳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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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04-09-22 21:13:41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 檢舉這一篇文章

em01.gif em01.gif 看來高中的時候被唬弄了em01.gif em01.gif
_________________
啪啪快門聲..對我這視覺笨蛋來說..張張都是浪費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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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ucko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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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04-10-08 17:21:01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 檢舉這一篇文章

對不起又挖了這篇文章出來討論.
記得看過這裡的討論, 我跟同事嗆聲1+1=2不能證明, 1+2=3可以證明. 結果我錯了, 今天晚上的聚餐要輸一瓶高梁了 em01.gif
因為這裡 1+1 表示的是1個質數+1個質數,不是 1+1=2的意思.
而 1+2 的意思是, 證明出充分大的偶數等於1個質數+不超過2個質數的乘積, 不是 1+2=3 的意思.
同理 3+4 的意思是, 證明出充分大的偶數等於3個質數相乘+4個質數相乘, 不是 3+4=7 的意思.
我真無聊, 下次會看清楚再賭了.. em57.gif
p.s.有錯還請更正..

ieei 寫道:
我去查了一些資料,剛好對這個有點興趣。 em02.gif

「任何大於2的偶數,都是兩個質數的和。」

根據哥德巴赫猜想,"1+1" 應該是沒有被證明出來,目前最好的結果是證明出來 "1+2",還是中國的數學家證明出來的。

可以去google上找,應該不難找,直接查"哥德巴赫猜想",可以找到一堆,如果有人證明出來,那2000-2002年的懸賞百萬獎金應該會被領走,到目前為止,好像還沒聽到有人解出來。

所以我"客觀"的認定,1+1還沒被證明出來。 em02.gif em02.gif em02.gif

http://hk.geocities.com/mathsworld2001/mathematicians/goldbach.htm

http://www.hongen.com/edu/kxdt/sxwg/kf012001.htm

http://www.cass.net.cn/webnew/file/200305286712.html

代碼:

     1920年,布朗利用自己創造的「布朗篩法」,證明了(9+9)。
     1924年,德國數學家拉德馬哈爾證明了(7+7)。
     1932年,英國數學家愛斯特曼證明了(6+6)。
     1938年,蘇聯數學家布赫斯證明了(5+5),於1940年,他又證明了(4+4)。
     1941年,蘇聯數學家林尼克發明了「大篩法」,證明了每一個充分大的數可以用兩個素數和2的數次幕來表示。後來瑞尼採用了林尼克的方法,提出了(1+c),c是某一個大數目。
     1948年,匈牙利數學家蘭恩易證明了(1+6)。
     1956年,著名數論家維諾格拉托夫又證明了(3+3)。
     1957年,中國數學家王元證明了(2+3)。
     1962年,中國數學家潘承X證明了(1+5)。同年,他又與王元一起證明了(1+4)。
    1973年,中國數學家陳景潤利用自己發明的「陳氏定理」,證明了(1+2),這是目前最好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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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wmu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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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2004-10-08 20:44:32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 檢舉這一篇文章

庄腳人 寫道:
em01.gif em01.gif 看來高中的時候被唬弄了em01.gif em01.gif

你是哪一年念高中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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